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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

日期:2014-04-08 分类:公司公告


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顺应群众期待和地方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需求,根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就我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具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2014年5月1日起实施)要求的资质条件的单位,均可以向省公安厅消防局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停止按照我省原有规定审批。

2014年5月1日前取得我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检测机构视为取得临时一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灭火器维修机构视为取得临时三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或临时资质的单位,可以在全省从事其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临时资质有效期暂定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临时资质的单位在过渡期内应当积极向正式资质转换。过渡期内未取得正式资质或临时资质、过渡期满后未取得正式资质的,不得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以“办事处”、“分支机构”等名义承揽业务,不得采取集中摇号、实行价格联盟以及划分经营区域等方式违法限制市场竞争,不得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严格依法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执业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通报有关部门,纳入诚信记录,对属于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围的予以公布。

此公告

附件:1、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名录

2、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名录

3、江苏省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机构名录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2014年9月1日